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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竹木资源流通管理情况汇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8-06


     融安县位于广西东北部,东邻永福县,西毗融水县,南连柳城县,北接三江县,东北与龙胜县、临桂县相接,东南与鹿寨县接壤。县城长安镇为广西四大古镇之一,距柳州市110公里,距桂林市161公里。焦柳铁路、209国道、三江至北海高速公路从县城经过,交通十分发达。融安县土地面积435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52万亩,有林地面积252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162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9.18%,"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36万立方米,是广西重点林区县之一。

     多年来,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林业的发展,把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纳入全县中心工作,将木材流通管理、林业行政执法、扶持林产工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2011-2014年共查处违法运输木材行政案件2630起,没收非法运输木材1.4万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90万元,2011-2014年各类人造板产量达到180万立方米,实现产值45亿。融安县于2010-2013年分别荣获自治区"林产工业发展十强县"、"柳州市林产工业发展先进县"。2014年列为自治区林业厅林业行政执法示范县。林业产业已成为我县重要的支柱产业。主要做法和措施汇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

     2004年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竹木资源管理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协主席任指挥长,县四家班子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公、检、法、林业、税务、工商、物价、财政等部门有关领导任成员。指挥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全县木材流通管理及有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案件,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予以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为遵纪守法经营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我县2000年组建了木材检查总站,下辖大良、泗顶、铁路货场3个木材检查站点,1个流动木材检查站,现有执法人员46人。2013年县财政投入180多万元建设了占地12亩的木材检查总站办公室、仓库、木材堆放场地,添置了车辆、电脑、执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执法物品,定制了统一标识的执法服装,执法人员全部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行政执法工作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从2014年起,我局对木材检查总站查处的违法运输木材行政案件的文书,将逐步实行电脑软件规范化制作,案件卷宗实行电子化管理,我局的林业行政案件规范化管理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业务培训,多岗锻炼干部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我局每年均举办二期以上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对执法人员进行轮流培训,分别由局领导、林政办和法制办有关人员上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课。对重大案件及疑难、有争议的案件,局法制办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并通过具体指导办案来促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经过多年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并在办案实践中注重实用性方面的个案指导,对重大、疑难、有争议案件的剖析,我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办案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有效避免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工作,从2009年开始,县委抽调了34名新提拨和拟提拨为科级领导的干部,经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后充实到木材检查总站,之后每年调整6-8名干部到木材检查站锻炼,由于抽调的同志政治素质较高,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增强了公正执法力度。

       四、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从2001年开始,我局成立了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2004年设立林业局法制办公室。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木材流通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木材检查站木材检查处理秩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与收缴罚没款及财物相分离制度》、《林业行政执法奖惩制度》、《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培训制度》、《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制度》、《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林业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林业行政执法领导机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保障,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严格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由于我县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我局每年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都达到800起,其中木材流通领域的林业行政案件占90%以上。自从2004年成立了法制办公室后,由专职法制人员对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进行严格审核,为局领导审批案件严格把好第一道关,把《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放在法制办公室,经局领导审批后,在法制办公室统一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而有效防止了不按规定乱填写、签发处罚决定书的违规行为。

      同时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由局法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移送森林公安处理,因客观原因(如证据材料等)改作行政案件处罚的,必须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并作出提前介入审查答复函。

       六、没收与处理分开,规范木材拍卖程序

      我局每年查处的违法运输木材折原木达5000 m3 。从2002年起,在县人民政府的协调下,由县财政局牵头,成立了由财政局、物价局、林业局有关领导组成的县罚没木材拍卖领导小组。县物价局根据木材市场行情,每年以文件形式下发《融安县罚没木材拍卖价格》。规定在木材流通领域查处案件时没收的木材,必须由县木材检验服务中心检量后经办案人员、拍卖组工作人员、当事人共同签字认可后交付给拍卖组,并全部封存在县林业局大院(2014年后封存在木检总站新院内);对无人认领的木材,先交付拍卖组保存,办案人员在公示栏予以公告,逾期无人认领的,按规定由拍卖组拍卖。每拍卖处理一起罚没木材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和拍卖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批准,对确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客观原因需低于物价局制定的拍卖价拍卖的,必须经拍卖领导小组现场察看后确定,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和部分办案人员自主处理罚没木材的违规行为,确保罚没木材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七、规范木材运输证签发,把好木材流通第一道关

     我局于20037月抽调6名行政执法业务骨干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并成立了林业服务窗口,指定县林政办一名副主任为窗口首席责任人,窗口每年签发的木材运输证近2万份,是政务中心工作量最大的窗口,窗口从成立至今连续10年获红旗窗口单位称号。从2008年起至今,得到柳州市林业局委托签发出省木材运输证,对我县改善投资环境,为纳税人节省了时间减少了经济成本,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木材运输管理是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局将不断的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符合当今客观实际的林业行政执法手段、措施,为保护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林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构建林与法、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作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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